本报讯 (张威 鲁素欣)4月2日,蠡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被告人董某等20人提起公诉。
经查,案发前董某在沧州黄骅市经营一家化工公司,自2015年2月份开始,董某从北京某化工厂接收危险废物废碱液后未按要求拉回公司加工利用,而是将废碱液交由没有处置资质的刘某处理。自2015年2月至同年5月,刘某等人将拉来的数千吨废碱液直接排放到蠡县城市地下排污管网。
同时查明,2015年3月份以来,从事盐酸销售业务的石家庄籍被告人娄某、高某等人,从购买盐酸的企业接收危险废物废盐酸,并雇佣张某等人将废盐酸拉到蠡县,直接排放到偏僻的大坑、河道内。
2015年5月18日,正当张某等将废盐酸在上述同一地点的暗管内排放时,与暗道中残留的废碱液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了大量的硫化氢气体,致使正在停车场附近一饭店后厨干活的李某因吸入硫化氢昏迷,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本案涉案被告人20名,犯罪地点涉及石家庄、沧州、衡水、廊坊、保定等多个地区,是一起跨地区、规模大、时间长的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的重大案件。
对此,省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领导给予了高度关注。鉴于此案涉及人员多、跨区范围广、案情重大复杂,蠡县检察院及时抽调侦监、公诉干警提前介入此案,省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指派专人全程跟踪、督导案件的侦办进展情况。通过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协调联动,共同介入,为公安机关及时调整本案侦查方向,收集固定犯罪证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案件的成功侦破、顺利提起公诉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