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建英 郭运芳)近日,大名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该案采用担保公司担保函的方式为保全措施提供相应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公司仅用一个小时便办理完担保手续,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还有效地实现了财产保全功能,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3月24日,当事人邢某到大名法院申请对一起交通事故中价值20万元的车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应价值的保证金或担保。立案庭工作人员告知邢某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并积极协助其与担保公司进行联系,为邢某咨询相关事宜。一个小时后,邢某在担保公司办理了担保函,顺利完成案件受理工作。
自今年3月份引入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开展保全工作以来,该院及时印发办理流程和宣传资料,为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提供参考,在有效破解当事人保全担保难题和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