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员考试工作中,文安县公安交警大队积极与驾校做好衔接,采取讲授一堂安全课、观看一次录像、参与一次交通管理、观看一次事故车辆“四个一”的形式做好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双提高。此外,考查中,大队对每个学员建立学习档案,完成“规定动作”并考查合格后,填写审批意见准予上车考试。对于考查不合格人员,实行“补课”制度,直至合格。
图为民警为学员讲解交通事故案例。 本报记者 田宪忠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