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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新招乡村教师 在乡村任教不少于3年

    本报讯 (记者 刁军杰 通讯员 刘军)3月2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今后五年,石家庄市将建立县(市)区每年定期组织招聘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新招聘乡村教师在乡村任教不少于3年。

    据介绍,今后五年石家庄市将建立市级监督指导,县(市)区每年定期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在执行中,将确保教师招聘办法公开、公正并适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确保教师补充数量不少于当年教师减员数量。在招聘中,注重招聘具有多学科教学能力的一专多能型教师,新招聘的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不少于3年。

    此外,按照“按需设岗、定岗服务”的原则,石家庄市将积极探索在乡村实施“特岗教师计划”,执行国家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特岗教师计划”首先在6个山区县(元氏、赞皇、井陉、平山、行唐、灵寿县)试行,由设岗县按照岗位需求提出计划,采用公开招聘方式招录,招聘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按照优先入编原则由设岗县统一解决编制。

    针对教师编制问题,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单独使用,不可与其他事业编制混合计算。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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