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俊杰 贺猛
案发:说为试车却是抢车
2015年11月9日上午11时许,滦县九百户镇赵家沟村安某到九百户派出所报案,称他的车被人抢走了。原来前不久安某将自己出售帕萨特轿车的信息发到网上,当天上午9时许,一名男子搭乘一辆面包车来找安某,说要购买该车。该男子在看完车况后,说想要先试试车。安某以为面包车司机与该男子是一起的,便没有陪同该男子试车,没想到该男子将车开走后便失去了联系。而面包车司机说并不认识买车的男子,只是该男子在卢龙县租了他的车。
调查:嫌疑人早有预谋
接警后,民警经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手机号是未使用实名登记的黑卡,通话记录一共9条,都是往外打出的号码。根据进一步调查得知,这些号码的机主均表示不认识犯罪嫌疑人,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均在网上发布了卖车信息,犯罪嫌疑人打来的电话都是询问车辆信息的。
转机:被抢车在网上销售
为尽快破案,民警对二手车市场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并对网上二手车买卖信息进行巡查。2016年1月10日上午,民警在网上发现一则卖车信息,不由眼前一亮——其中销售的一辆轿车与受害人安某被抢走的轿车高度相似。安某经辨认,称此车极有可能是其被抢走的车辆。
于是,民警佯装买车与卖车人取得了联系。在确定该车在昌黎县的信息后,民警与对方约好马上去看车。看到车后,安某辨认出此车正是其被抢的车辆,民警立即对卖车人展开了调查。从卖车人陈某处得知,此车是几天前在姚某手里花13000元购买的,他并不知道此车为被抢夺车辆。
破案:追回被抢夺车辆
民警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将姚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姚某称其平时经常买卖二手车,此车是一个多月前在滦县花13000元买的。但姚某的话漏洞百出,办案民警推断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可惜受害人安某与嫌疑人接触时间不长,无法准确辨认嫌疑人。因现有证据不足,民警依法先把轿车扣留,而后继续对姚某展开侦查。
最终,姚某迫于压力到九百户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抢夺安某轿车的经过。民警根据办案经验分析,姚某经常到各地买卖二手车,极有可能还犯有此类案件,于是广泛联系周边各办案单位,查找有无此类案件线索。通过查找,民警发现2015年5月和9月,在滦县油榨镇和响堂镇分别发生两起以同样作案手段抢夺二手车案件。在搜集到大量证据后,民警对姚某加大审讯力度,最终姚某对其抢夺另外两辆汽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办案民警先后辗转卢龙县、昌黎县等地进行调查,将被抢夺车辆全部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