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崔五杰)日前,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工作圆满完成,6辆公务用车在车前左侧明显位置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该院向市国资委移交警车18辆、地方牌照车辆5辆。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接受社会监督,邢台检察院高度重视公车使用管理,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邢台市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了公务用车使用、登记、派车制度,严格执行单位停放、节假日封车制度,严禁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建立了“一车一档”、车辆GPS定位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现了公务用车制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