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楠)地方立法权的获得,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地方治理体系,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自去年8月1日起,保定市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此,保定市法治办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定制度、强队伍、提水平,积极做好地方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出台的每一部政府规章都能做到维护法治统一、体现时代特征、解决实际问题。
地方立法的程序严谨、时限明确,对草案内容、文字也有严格要求,为保证立法全过程制度化、规范化,保定市法治办起草了《保定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流程》、《保定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流程》等文件,明确职能分工和操作程序,为确保《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保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条例》的顺利出台提供制度支撑。
此外,地方立法需要做好起草、论证、咨询、协调、审议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而这些都离不开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为此,保定法治办健全机构设置,充实法治队伍,单独设立法规处,配备专职立法人员3名,均为法学专业人员。同时,抓紧筹建地方立法专家库,将市政府法律顾问作为后援和补充力量,参与重要立法项目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地方立法具有创新性和专业性,事关城市发展的全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地方立法的质量和功效如何,有赖于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因此,市政府法治办结合地方立法的需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强人员培训。多次组织立法人员外出参加国家、省、市各种层面的专题培训;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内有立法经验的兄弟地市取经,全面补课;该市法治办还开展集体学习,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加强交流,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