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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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决定 将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方面,修改29部行政法规;在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方面,修改31部行政法规;在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方面,修改6部行政法规;在加强后续监管方面,强化了有关部门对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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