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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社区矫正对象 重新犯罪率低于0.1%

    本报讯 (通讯员 赵宇 记者 陈兆扬)2月26日,记者由沧州市司法局获悉,截至目前,沧州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680人,累计解除矫正8659人,矫正对象4021人重新犯罪率低于0.1%。

    近年来,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一直是沧州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头戏,也是沧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大亮点。为使这项工作不断取得创新突破,沧州市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市14个县(市、区)均设立了专门机构,并将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全市195个基层司法所全部建立了监控平台和手机终端,监管纳入率达到90%以上。

    工作中,该市对矫正对象严格落实请销假、手机定位等监管制度,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并狠抓了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化整顿。同时,该市积极引入检察监督,沧县、东光、南皮、海兴等县均设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室,并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该市积极推进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建设,以献县、黄骅为试点,筹措资金80万元,在县局及两个乡镇司法所建立终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市、县两级远程视频培训教育。并坚持市级集中教育培训与县、乡8小时培训相结合方式,丰富教育环节,针对重点矫正对象开展个别教育和法律解答、心理疏导等。

    去年12月10日,省司法厅在沧州市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沧州市戒毒所、黄骅市司法局作了典型发言,得到了省厅和沧州市领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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