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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哲)2月2日上午,从辽宁凌海、内蒙古赤峰及河北平泉、兴隆、曲阳等地赶来的十余位农民工,代表43位农民工从赞皇县人民法院领取了40万元工资款,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2013年,原告郑永勇等43人为被告河北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赞皇县嶂石岩乡上大凡村响水湾工程,至2013年7月底被告欠原告工资总计962482元,原告多次讨要未果。2013年8月24日,经赞皇县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被告保证同年9月3日全部给清拖欠工资,却迟迟未予支付。由于被告河北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43名原告分别向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因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原告遂向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5年作出委托执行函,委托赞皇法院执行。
赞皇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干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资金40万元,并查封了被执行人房产4套。2016年1月12日,40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
2月2日,农民工代表郑永勇等人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赞皇法院领取了这部分工资。郑永勇激动地说:“要不是赞皇法院为民做主全力执行,我们的工资就要不回来了。”
赞皇法院主管该案的法官李银海表示,将尽快对所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将财产变现后如数发放给农民工,依法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