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法轮功”人员张某霞,看到李洪志及“法轮功”总部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指令后,到处串联,蛊惑群众,先后煽动20余人书写诬告信件,并夹带大量的邪教信息寄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立案侦查,很快锁定该犯罪嫌疑人。目前张某霞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2】范某为了达到传播“法轮功”邪教的目的,冒用上海市某中学、某电视台等名义,将打印和手写的83份“法轮功”宣传品分装在28个信封内,向该市报社、学校、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活动室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广东省广州市、河南省漯河市、黑龙江省黑河市等地的不确定人员进行邮寄传播。
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3】“法轮功”人员李某机,看到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制度改革的新闻后突发奇想,编造了大量“法轮功”人员在监狱、原劳教场所受虐待、酷刑的假资料,署名周围居住人员,先后寄往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立案侦查,李某机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机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4】“法轮功”人员王某红,携带大量夹带邪教信息的诬告信件到当地快递公司投寄,快递公司依法履行验视职能时,王以“通信自由、通信内容保密”为由拒绝验视。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检查发现有大量邪教信息的信件当场予以扣留,并带王某红到公安机关审查,进一步侦查发现其家中藏有大量邪教宣传品和印制工具。目前,王某红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