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1月28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我省鼓励在居民区 配建公用充电车位

    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 刁军杰)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同时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居民区物业管理制度,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居民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各市可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较好的单位纳入节能减排奖励范畴,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奖励。此外,对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根据实际需要沿途合理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充电站。

    在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各市可优先选择市区内中心地段、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地段先期启动建设。可优先选择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便捷、高效、适当的原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充电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按规定收费。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