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私利,阜平县的韩某雇人在高阳某村从事非法镀锌,并排放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污染了环境。近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从快起诉了这起破坏生态环境案。
自2015年6月份以来,阜平县某村农民韩某雇佣崔某、邓某等三人,在高阳县某村村南一厂房内非法镀锌,并将未经过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到厂房北侧的渗坑内。高阳县环境检测站对渗坑水样进行检测,检查得知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423倍。高阳县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提前介入,跟踪监督,通过外围取证,获得了一组关键性的证据材料,同时协调高阳县环境检测站及时到达现场,在侦查机关的配合下,对现场渗水坑水样进行检测、固定物证等。
近日,高阳检察院对韩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姚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