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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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联合决定
表彰一批全省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官

    本报讯 (刘树奇 孙继增)日前,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作出决定,授予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等10个集体“河北省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高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英等20人“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名单详见本报8版)。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总体工作布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打击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等工作,为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决定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决定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实施“五检”总体工作布局,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开拓进取、奋发作为,积极投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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