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后,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精心谋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经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
对于有关组织回复不起诉或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和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检察机关正密切关注,做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