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张会娟)12月25日,涉嫌驾考作弊的邢某被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2月28日,同案嫌疑人赵某、周某投案自首。这是新的刑法修正案于今年11月1日实施后,石家庄警方查办的首例当事人因“替考”而被刑拘的案件。
12月25日9时许,石家庄市藁城开发区北席裕祥考点科目(三)考试中,安全员发现上车参加考试的“赵某”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遂报告主考官。接警后,藁城开发区公安分局迅速出警。经核实,当天在北席裕祥考点,邢某持赵某身份证代替赵某参加科目(三)考试,邢某被当场查获。调查查明,幕后另有一名嫌疑人周某涉嫌参与介绍组织作弊。当天,邢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参与考试作弊的邢某、赵某,介绍人周某已被取保候审。同时,石家庄市交管局根据规定取消了考生赵某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