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24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秦皇岛对
“为官不为”零容忍
八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本报讯 (记者 桑桂林)记者11月20日在秦皇岛市纪委获悉,为加大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该纪委于日前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8名当事责任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和党内警告处分。

  昌黎县水务局河道管理处主任张忠辉、副主任庞疆生,多次接受吃请,对违法采砂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导致河道、河堤遭受严重破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张忠辉被开除党籍、庞疆生留党察看一年。

  卢龙县卢龙镇原党委书记王永喜、原镇长赵越工作失职,对三街村征地拨款和财务账目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上访及财务账目不合理、开支项目过多等问题。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镇民政所所长王晓君在未找到烈士王政文的坟墓及家属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将王政文烈士的墓碑抛掷在娄杖子镇政府大门口,后墓碑逐渐被生活垃圾掩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王晓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港区园林局副局长宫慧艳、汤河苗圃管理处主任杨怀杰在转租洋洋集团租用的土地过程中,未组织对转租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就与洋洋集团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导致多付土地租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9.84万元。宫慧艳、杨怀杰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宁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张景新在国家下拨200万元抗旱专项资金用于抚宁区水务局招标车载打井设备过程中,未认真尽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没有制止,致使抚宁区水务局遭受重大损失达37万元。张景新被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