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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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职能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上接第1版)

  《指导意见》瞄准河北定位,聚焦重大关键问题,对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河北定位为“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廓清了河北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路径。省检察院的《指导意见》把围绕“三区一基地”开展检察工作,作为我省检察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重点,集中用力,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一是着力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保障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顺利推进。二是着力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产业转型升级。三是着力服务新型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四是着力服务生态环境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工作方式,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的基本途径。《指导意见》突出强调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职能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二是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三是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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