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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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没结成拒返彩礼
法院判决部分返还

  

  长期以来,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为订立婚约而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聘礼的习俗,但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未能组成家庭,往往会因彩礼返还问题产生纠纷。

  2014年9月,原告小豪(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姑娘小兰(化名),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小兰家通过介绍人向小豪家索要了6.6万元彩礼款、3600元相家费、1100元见面礼、4800元的“三金”和8万元的汽车一辆。随后,小兰则用1.3万元彩礼款为小豪购买了部分家电。小兰和小豪在购买汽车时发生争执,2014年11月26日,小豪父母提出解除婚约,并因为彩礼款发生纠纷。随后,小豪一纸诉状将小兰告上法庭,要求小兰全额返还彩礼款。邢台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小兰陪送到小豪家的嫁妆归小豪所有,并返还小豪3.5万元的彩礼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小兰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法律文书后拒不履行。面对法院的多次传唤,小兰总是以身体有病和小豪毁约在前为由拒不到庭,拒绝返还彩礼。面对小兰的不配合,执行人员决定上门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能自动履行。

  10月13日,小兰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人员和小豪,情绪突然失控,大声责骂小豪的不是,并声称有事找其代理律师。针对小兰的不冷静,执行人员随即电话找来小兰在审理阶段的代理律师。在其律师的协助下,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宣传法律知识,解释其所担负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执行人员和其代理律师思想上的疏导,小兰及其父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兰一次性给付小豪3万元后双方再无任何争执。

  赵增强 翟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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