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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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峰峰信用社催收公告

  峰峰矿区街儿庄村第三号煤矿:你单位于1994年9月16日在我社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至2014年9月30日尚欠我社贷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28万元。合计本息47万元。

  峰峰矿区峰峰镇街儿庄村经济合作社:你单位对峰峰矿区街儿庄村第三号煤矿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应当偿还本息共计47万元。

  现登报向你们催收,望你们见报后10日内与我社联系还款事宜,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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