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殿囯,身份证号: 132932196401236419,于2014年07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特公告送达《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请自行登录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查看本人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网址为:www.bdjjzd.gov.cn)。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规定,本公告期限为7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