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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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重度残疾可单独申请农村低保

  邯郸李先生问:

  我是邯郸市肥乡县人,前几年因车祸落下残疾,经鉴定为二级残疾,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我跟父母在一起生活,但是父母年龄也大了,也没有经济收入,完全依靠父亲的低保生活,所以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政府有没有什么补助呢?

  记者调查:

  记者随即联系了李先生,李先生说:“我今年24岁了,在16岁那年因车祸造成了二级残疾,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我们全家只是依靠父亲的低保过生活。因为父母都是农民,再加上年龄也比较大了,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所以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其他补助?”

  法律规定:

  根据《邯郸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规定,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不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应当分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或者集中供养。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应当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提高不低于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负担的外,由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部门回应:

  邯郸市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邯郸市残疾人保障办法》有关规定,重度残疾人年满18周岁,未婚,依靠父母生活的可单独为其办理农村低保,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费。因此,李先生的情况符合办理条件,可到肥乡县民政部门办理。

  本报记者 刘小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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