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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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外赌场互联——
组织网络赌博
抽头渔利获刑
赌博

  

  为获取不义之财,邢台县的陈某利用网络与境外赌场互联,从中抽取“洗码”钱。9月14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予以追缴。

  现年31岁的陈某中专毕业,没有正式工作,一直苦于找不到发财门路。2012年,其伙同妻子霍某(在逃)通过朋友王某窜至境外缅甸进行赌博,并在缅甸结识李某。在缅甸玩了一段时间,陈某把带去的10余万元钱都输光了。赌友李某让其考虑回去自己干,他便与李某正式建立了上下线关系。2014年春天,陈某在邢台利用电脑开始经营赌博网站“阳光在线”,与缅甸赌场进行互联。其与妻子霍某负责组织人员参赌,并将吸引来的赌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入到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然后由上线通过“阳光在线”下设的账户给陈某上“分”、充筹码、给其网址和密码,陈某再给参赌人员;参赌人员登录各自的分账户,用“分”作筹码就可以进行网络赌博了。参赌人员每次下注累计达一万“分”,陈某就可以从中获取80元的“洗码钱”。

  2014年7月至11月,陈某以上述方式多次组织孔某等4人,进行网络赌博“百家乐”活动,在短短的4个月里,共转存赌资21250072元,而陈某通过“洗码”从中获利4万余元。同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提供赌博网站并换取筹码供他人进行赌博的方式,从中抽头渔利,涉及赌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网络赌博作为一种新形式的犯罪,近几年呈现逐渐增多之势。网络赌博的赌注金额不定,赌注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参赌者一开始往往小输小赢,随后则急于赢钱,越赌越大,最终深陷泥潭。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朋友,要远离网络赌博,莫输掉美好人生。

  赵增强 许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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