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何广华、郑亚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于2015年8月6日受理了申请人石家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提存申请。石家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根据石政征补[2015]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规定,将因征收你们作为权利人的位于石家庄市青园街175号2号楼4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裕字第533007336号,建筑面积66.48平方米)的房产,应付给你们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574853元、公摊补助费81346元、装饰装修等附属物补偿费13163元、搬迁费1329.60元、临时安置费19944元、电器迁移费638元、搬迁奖金38240元,合计人民币729513.60元。于2015年8月10日提存到我处。如你们选择货币补偿,请在2020年8月11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前,携带1、领取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3、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来我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逾期将归国家所有。
领取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89号长安广场九楼)
联系人:白立锋
联系电话:89611012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边振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于2015年8月6日受理了申请人石家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提存申请。石家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根据石政征补[2015]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规定将因征收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青园街175号1号楼3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裕字第533007239号,建筑面积36.14平方米)的房产,应付给你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309940元、公摊补助费44222元、装饰装修等附属物补偿费900元、搬迁费722.80元、临时安置费10842元、搬迁奖金23070元,合计人民币389696.80元,于2015年8月10日提存到我处。如你选择货币补偿,请在2020年8月11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前,携带1、领取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3、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来我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逾期将归国家所有。
领取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89号长安广场九楼)
联系人:白立锋
联系电话:89611012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张宝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于2015年8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石家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提存申请。石家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根据石政征补[2015]2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规定将因征收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青园街175号1号楼4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裕字第533007250号,建筑面积72.5平方米)的房产,应付给你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617128元、公摊补助费88712元、搬迁费1450元、临时安置费21750元、搬迁奖金41250元,合计人民币770290元,于2015年8月20日提存到我处。如你选择货币补偿,请在2020年8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1、领取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3、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我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逾期将归国家所有。
领取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89号长安广场九楼)
联系人:白立锋
联系电话:89611012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