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绍华
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过程中,通过搭建当事人需求信息平台,为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找到了可以保障生活来源的工作。而为申请执行人提供就业岗位的正是另外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此次特殊救助,得益于该院建立的执行案件当事人信息共享机制。该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准确登记执行案件当事人信息,包括生活情况、经济来源情况、财产情况、需求情况等等,目的是通过信息共享,尽可能协助当事人缓解生活困难、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执行财产利用价值等等。
2014年7月,该院受理了蔡某申请执行郑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基本案情是:2013年8月,蔡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和郑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蔡某受伤,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蔡某和郑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判决,郑某向蔡某赔偿7.2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了解,申请执行人蔡某平时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看病负有大量债务,生活十分困难,造成伤残后,几乎没有了劳动能力。被执行人郑某及其妻子均无固定收入,平时以打工维持生活,无存款,其现居住房屋是郑某父母名下财产,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蔡某因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屡次到市联合接访中心、县信访局上访。该院了解到蔡某生活困难后,主动帮助蔡某与县残联、县医院取得联系,帮助其申报办理了残疾证明,并向市政法委申报了救助资金。通过以上救助,仍不能完全解决蔡某的生活困难。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蔡某生活的困境,该院将登记的其他执行案件当事人信息进行了梳理,发现另外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经营一停车场,该停车场急需安保人员。该院主动与停车场联系后,推荐了蔡某作为安保人员,这样既为蔡某找到了稳定的生活来源,又为停车场解决了人员不足的问题。双方都对法院的做法表示非常满意。为了督促双方能长期履行用工合同,也为了了解蔡某工作情况,该院还专门去蔡某的工作场所进行了回访。蔡某及停车场对此表示感谢。
此案在执行案件当事人中充分利用资源,以满足各自需求,保障了长期稳定的救助效果,这种深化执行救助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与示范作用。当前,执行救助制度对于解决救助申请人遇到的燃眉之急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救助申请人的赞许,但是由于执行救助资金数额的有限性,以及执行救助资金“救急不救穷”的特点,决定了执行救助不可能彻底解决被救助人的困难。为了更好地解决执行救助申请人的长期困难,执行人员将执行案件当事人各种信息一一进行登记梳理,以法院收集的当事人信息为平台,通过执行法院连线搭桥,满足当事人的不同需求,实现了执行案件之间的相互救助,最大限度地对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充分彰显了对困难群众的深切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