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梁 燕
通讯员 孙华卫 张爱东
近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杜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杜某于2010年至2014年1月期间从事贩卖貂皮碎料生意,因缺少资金,便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允诺给予投资人月利率3%至10%不等的高额利息,并通过让亲友口口相传的方式,变相吸引社会公众进行投资。截至案发,被告人杜某共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投资款1804.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老百姓钱袋子越来越鼓,私人拆借现象日益频繁。有些人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大肆进行民间借贷,而该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清偿率极低,有的案件甚至是零清偿,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当地经济发展。办案法官提醒:筹资需合法,切勿碰触法律底线,否则必将承担法律后果;投资要谨慎,须知风险与利益并存,在出借资金时要仔细考察,切莫为贪图高利而蒙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