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金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部分,是做好中国法治建设的指路明灯。笔者从事司法工作近二十五年,在工作实践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自信走出了一个不断增强的过程,特别是从事检察工作五年来,对法律监督的作用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积累了一些心得。
保持理论清醒,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好不好,必须经过实践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一个非常严密科学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决定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治度,那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检、法两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的体制与制度,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治度。公正和高效是前提、是基础、是目的,没有公正和高效,就没有权威可言,离开了公正与高效追求权威,得到的只能是司法的专横和霸道。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检察监督理论也是特色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都担负着法律监督的职能,对执法、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查纠的职责。在我国,检察监督是作为权力机关人大监督之下的专门监督体系,具有专业性、参与性、程序性的特点,有其他监督不能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指导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实践者、捍卫者。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这些正确的思想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也不是一开始就是完美的,都要经过一个不断追求、永远追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做到对党忠诚,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与当地党委保持一致,始终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二是要心中有民,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用检察权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延伸检察触角亲民,坚持惩防职务犯罪惠民,坚持推进平安建设安民。三是在实施法律中追求公平正义,在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肩负着侦查职务犯罪、批捕、起诉、监督的职责,要着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要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积极纠正执法犯法、司法不公的问题;要着力加强对自身工作的监督,对不立、不捕、不诉、不抗的案件,加强公开听证工作,加强释法说理工作,让检察权全部在阳光下运行。四是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心中有戒,不妄为。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时刻注意自省、自重、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按《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检察机关规定要求规范言行,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克己慎行,争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
(作者系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