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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躺在饶阳县交通运输局门前路上的血泊中,自行车却完好无损地停放在路边。在确定为交通事故后,饶阳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快速侦破了这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8月25日,经饶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韩某被逮捕。
8月10日凌晨3时42分,饶阳县交警大队接公安局110转警:交通运输局门前公路上有一男子躺在地上,遍地是血,疑似发生交通事故,请求勘查现场。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立即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副大队长范先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民警王瑞昌带领值班人员郭旗、蒲世威等人火速赶到现场。在现场,一名20来岁的男子躺在血泊之中,身上没有明显碰撞痕迹,现场没有车辆遗留物,一辆自行车完好无损地停放在路边。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街旁监控录像,民警确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为尽快侦破此案,民警立即投入侦破工作。通过查看卡口和监控录像,民警张宝站、宋正捆等人确定肇事车辆为一白色小型普通货车,但车辆牌照号模糊不清。办案民警又逐个查看附近门市监控录像,却未能查清牌照号。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张宝站想到了根据车辆尾灯、保险杠、反光条等特征寻找白色小型普通货车。通过细心摸排,民警在饶阳客运分公司监控录像中发现一白色货车从车站前驶过,特征与嫌疑车辆极为相似,由此确定车辆驶来方向,使案件有了突破。张宝站等人迅速赶赴大队指挥中心调取各卡口监控,查看多日深夜至凌晨时段监控录像,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
随后,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嫌疑车辆信息,与车主韩某联系。韩某对民警的询问支支吾吾、答非所问。经过民警耐心劝导,韩某最终答应与民警见面。10日11时许,张宝站等在饶阳县某村找到了韩某,发现肇事车上有刚刚冲洗过的痕迹和明显的碰撞痕迹。但韩某矢口否认,称是车辆在出大门时没注意碰撞的。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经民警做思想工作,韩某最终承认其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至此,距离案发9个小时后,饶阳县交警大队破获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综合证据信息,饶阳县交警大队还原了案件真相:事故当晚,死者娄某醉酒后,骑车至交通局附近将自行车停放在路边,在路中央晃来晃去。这时,韩某驾驶小型普通货车沿喜奥大街由西南向东北行驶至交通局路段与娄某相撞,造成娄某死亡,事故发生后韩某驾车逃逸。
赵泽民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