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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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司法局
奖惩结合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为进一步弘扬正气,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磁县司法局南城司法所确定8月10日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日,在社区矫正对象中评选改造积极分子。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矫正对象宣读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河北省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中有关积极分子评选的条件和要求,随后让他们逐个发言,对照要求进行自我剖析、自我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3名改造积极分子候选对象。司法所结合候选对象平时认罪态度、学习劳动情况、悔改表现,最后决定孟某某、宋某某为社区矫正改造积极分子。

  孟某某妻子患脑中风7年,瘫痪在床,每次集中报到学习时孟某某总是先安顿好妻子,委托邻居代为照看,然后准时到司法所报到,自2014年1月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无一次迟到早退,未曾请过一次假,认真参加学习,同时帮助其他矫正人员做好学习记录。宋某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态度端正、认罪悔罪,认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每一次社区活动,遇有大事小情均能主动向司法所及时汇报。两名积极分子表示:“感谢国家社区矫正制度,正因为有了社区矫正,我们才不用在电网高墙内服刑,才能继续和家人在一起生活,在社会上学习改造。感谢司法所的教育和帮助,今后更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要求,悔过自新。”其他矫正对象表示:“在以后的矫正期内要以积极分子为榜样,对照自身查不足,努力改造,争取能评为积极分子。”

  评选社区矫正改造积极分子是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自我剖析、自我评价、自我总结的重要教育过程,也是促进日常管教工作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奖惩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于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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