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金铎
当前,检察机关所处的社会条件、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推进检察工作必须面对司法标准越来越高、司法难度不断增加、司法作风要求更严、司法风险日益增大、司法环境更加透明、司法领域逐步拓展、司法办案的内涵不断延伸、司法手段对现代信息技术越发依赖、司法改革进入攻坚期等新形势。对此,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积极适应新形势,持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聚焦主业种好责任田。首先,坚持惩腐不软防腐不懒。要坚决贯彻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决策,工作中坚持五个同步:一是打“虎”拍“蝇”同步,对基层院来讲,既要勇于承办上级院交办的大要案,又要立排干扰,敢于查办县域内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二是整合自侦办案资源,落实一案双查、查处贪贿、渎职同步;三是查处受贿、行贿同步;四是查办案件、追赃追逃同步;五是遵循 “预防职务犯罪就是生产力”的深刻论断,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其次,法律监督顺应民意,敢于碰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廉洁政治的期待,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期待,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持续深入部署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活动。要切实转变理念,坚定不移地实现执法办案方式的转变,把法律监督贯穿到检察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特别要严防冤假错案。要恪守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建立公开、规范的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让耐心倾听成为检察官的一种品质,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共同防范冤错案件。
二是坚守法律底线规范整改。要有足够的检察定力和坚定的法治信仰,体制机制可以变,法治信仰不能变,法律底线不能破。首先,正确把握执行法律与遵循政策的关系。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不容许不顾法律规定而随意套用政策,以政策代替法律办案,损害法律尊严和权威。另一方面,又要遵循政策,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把握政策的导向,把办案的力度恰到好处地用到位。其次,坚持不断提高规范化执法标准。必须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意识,提高规范化执法标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整治不公平、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此外,慎重对待有影响的个案。有许多引发社会舆情和公信危机的案件,单纯从案件性质来讲并无太多的舆情价值,但由于办案人员主观方面有认识不到位、掌控不好的问题,甚至是一个微小的执法瑕疵或者一句不当言语,都会致使当事人扩大负面情绪,被利用、炒作后,引发舆情危机。再有客观方面也存在群众对司法政策的理解有偏颇、当事人或社会各界对司法效果的期待值不同等问题,对此类案件要慎重研究,准确定性,防止被舆论左右,跟风跑偏。
三是进一步转作风提能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有自身净、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强,监督才有底气。首先,坚持作风建设永在路上。一是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压缩徇私舞弊的空间。二是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同时进一步浓厚机关文化氛围和学习氛围,不断提升干警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三是强化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摒除利己思想,真正懂得“做官先做人”的道理,要清白做官,踏实做事。要净化“交往环境”,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要净化“工作环境”,切实做到勤政廉政、秉公用权。其次,不断提升检察能力。要朝着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检察人才引领,发挥各年龄层次人才的优势,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办案能力。要强化科技信息支撑,优化内部管理,加快提升规范执法、精细执法的能力。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提升善于监督的能力,防错、防漏的能力、司法梳理的能力以及新媒体运用能力。要努力解决好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不断提高干警做好群众工作、就地化解矛盾、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
(作者系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