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5月19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 魏择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四个全面”的根本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不论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实践,都充分证明,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才称得上是社会主义的法治。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灵魂和命脉。实践证明,党的理论、政策和主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贯彻执行党的理论、政策和方针路线,法治建设就会顺利开展。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在制度和法律上维护和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再次,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基础和保障。目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还存在大量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需要解决。这就要求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充分发挥法治注重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的优势,增强改革决策的权威性、科学性、预见性,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因此,只有依靠党的领导这一保障,才能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更加有效地治理国家。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