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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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邯郸市民刘先生问:

  我是一名业务员,常年在河北省各地奔波。前一段时间去石家庄出差期间生病住院了,但是我的“社会保障卡”属地是在邯郸,我想问一下,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报销手续?

  记者调查:

  接到消息,记者再次联系了刘先生询问情况,刘先生说:“我是今年3月份去石家庄出差的,当天晚上就患了急性肠胃炎,随即被同事送进了医院。因为当时情况紧急,也没有办理异地就医的相关手续,出院后因为工作比较忙,住院费用也不多就没有用社保卡结算。但是,我听朋友说好像异地就医用社会保障卡报销的需要提前办理一些手续,我就是想了解一下如果要办理异地就医需要提前办理什么手续?

  记者随即联系了邯郸市医保中心了解到,针对刘先生这种情况比较突然的,应该在住院3天时间内联系邯郸市医保中心在相关处室备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不方便亲自到医保中心办理,可以电话联系,传真相关材料即可。医保中心核实相关情况后,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就能按规定在邯郸市医保中心报销了。

  政策规定:

  根据《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异地就医结算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持 “社会保障卡”,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只支付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慢性病门诊和其他涉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就医行为,应按照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在异地系统上确认异地就医状态、定点及时限。未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因病情危急需要急诊抢救,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亲属在抢救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病情资料备案,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实并在异地系统上确认异地就医状态,同时补录费用明细。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要再次转外就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病情资料备案。

  律师答疑:

  根据《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转外就医、异地转诊、退休异地安置及其他符合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适用本办法。对于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住院后就应该马上与社保卡所在地的医保中心取得联系,根据医保中心相关规定补交相关材料。医保中心按规定登记备案、核实情况后,异地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就能报销了。

  本报记者 刘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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