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侯聪)为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减少和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近日,任丘市政府法治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法治办要求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将文件初稿交其法治科室审查,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交由政府法治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涉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还要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并将相关单位的书面意见与规范性文件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供书面意见的,法治办一律不予审查。同时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时将制定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公布情况及时报政府法治办备案。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其行政行为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发布的全部文件目录报送法治办备案,如发现漏备的,通知及时改正。每个规范性文件,都必须配有按程序逐级签字盖章的意见审批表。对于问题复杂、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还必须有集体讨论和听证记录。对未按时备案及拒不纠正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依法行政考核时核减相应分数。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本着“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每2年定期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