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宋勇毅)4月15日,涉县崇州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走进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务公开大厅,在出示律师证、委托书及律所证明后,开始查阅自己代理的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案卷材料。李律师是前一天从涉县检察院的官方微博上看到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了,便通过微博预约阅卷成功。涉县检察院推出的“电子卷宗”服务,方便了律师执业,赢得好评。
为提升执法的规范性和人性化,涉县检察院在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试运行“电子卷宗数据库”,以电子数据方便律师执业。2014年,该院正式运行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逐步将公安机关及该院移送的执法卷宗扫描入档,制成电子卷宗数据库,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技术科协同负责保管、调用和保密工作。办案律师在提出阅卷或者办理其他业务申请后,案件管理办公室经报公诉部门许可,便可直接调取电子卷宗供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或者拍照。为保障辩护律师充分参与诉讼活动,该院除接受书面律师意见外,还将律师意见扫描制成电子数据,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预警功能,提示办案人全面审查证据,客观对待律师意见,为保证律师意见“在场”提供了“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