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顾问团由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参与地方立法规划研究和重要决策或事项论证
本报4月16日讯 (记者 段美)今天,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建立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建立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及相关制度。
根据意见,专家顾问团成员主要由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团成员所提供的专业咨询属公益行动,应遵循无偿服务原则,也可视情给予适当补贴。
专家顾问团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地方立法规划研究,对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供咨询,提出意见建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需要,就立法、监督等履职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涉法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并结合工作需要进行辅导培训;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因工作需要交办的其他涉及法律或相关专业的事务。
根据实际需要,专家顾问团成员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式: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接受委托,组织、参与重要决策或事项的论证会议;受邀参与省人大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有助于完成委托办理事项的其他方式。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履职需要,可随时向专家顾问团中一名或多名成员提出咨询要求。专门委员会和各部门,依托各自的专家顾问团队开展咨询活动。每名专家顾问团成员只能参加一个专门委员会的专家顾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