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岩颂 舒贤
尚某(男)和段某(女)结婚后接连生育了两个小孩,但第二个孩子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政策外生育。
2014年6月,广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尚某和段某起诉到广宗县人民法院,诉求法院依法裁定向尚某和段某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做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2014年9月23日,县计生局又向广宗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立案受理,并将案件批给执行法官张志尚。
接案后,张志尚立即赶赴尚某家,给他们送达执行文书。他到尚某家时,只有尚某的妻子段某在家,但她并不配合执行。经走访当地群众,张志尚了解了尚某家的家庭情况,并找到该村村干部了解详细情况。经了解得知,尚某在北京开车,每月有几千元的固定收入,家里经济条件不错,有支付社会抚养费的能力。
既然有能力,就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张志尚想。但第一次见面之后,尚某和段某就和张志尚玩起“躲猫猫”。几个月内,张志尚到尚某家中去了十几次,都没有见到尚某或段某。
眼看要春节了,张志尚想,尚某肯定回家过年,于是叫上几个同事又来到尚某家中。
到了尚某家,看门开着,张志尚想总算是有人了。见尚某正在做饭,张志尚等人上前表明了身份和来意。
“你们怎么来了?腊月二十九你们还工作?” 尚某一脸惊讶。
“你不配合执行,我们怎么休息啊。” 张志尚回答。
虽说案子立了好几个月了,但这是张志尚第一次见到尚某。
“你现在做什么工作?” 张志尚耐心地问尚某。
“我在北京开车。” 尚某回答。
“那你一个月能挣三四千块钱吧?” 张志尚接着问。
尚某和妻子段某对视一眼,沉默不语。
“你们接到执行通知书为什么不上报财产?” 张志尚又问。
“我不懂法,不知道。” 尚某回答。
为此,张志尚又一条一条地给他解释相关法律条文以及违反后果。
“你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财产以及逃避执行的行为,已经符合行政拘留的条件了。” 张志尚说。
“拘留就拘留,我不怕。” 尚某说。
无论怎么做工作,尚某的态度都很坚决,就是不配合执行。从尚某家回来,张志尚组织召开了合议庭会议。鉴于尚某拒不配合执行的态度,合议庭人员一致同意对尚某采取行政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将尚某送到看守所已是晚上7点多了,这时,正准备下班回家的张志尚接到了段某的电话。
“我们现在就缴纳社会抚养费,将尚某放出来吧!” 段某说。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张志尚语重心长地说。
“原来我们以为躲躲就没事了,谁知道你们这么认真啊。” 段某说。
“法律无儿戏,岂能不认真?” 张志尚说。
段某将社会抚养费交到法院后,张志尚又按程序将尚某从看守所接出来,此时已是晚上10点多了。
案子终于结了,张志尚心中的石头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