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宪忠)3月25日,记者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年”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廊坊法院系统在原有42个中心法庭的基础上,新增设了74个乡(镇、园区)法庭,达到了人员配备、硬件设施、工作制度、业务开展“四个到位”的标准。
廊坊法院自去年开始着力开展区别于原有中心法庭的“一乡一法庭”建设工作。新设的法庭由1名庭长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有条件的配备1名书记员。主要负责对一般案件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将案件移送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或中心法庭处理;依法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负责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工作,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