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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哲
根据省法院《关于在全省设立一乡(镇)一法庭的通知》要求,高邑县人民法院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在各乡镇设立了人民法院派出法庭。为了把一乡(镇)一法庭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法庭工作人员的管理,高邑法院又创新性地推出了周三驻庭工作日制度,要求法庭干警每周三必须在乡(镇)法庭工作一天。
3月25日,是高邑法院周三驻庭工作日制度开始实施的第一天。那么,驻庭干警的工作情况怎么样?老百姓对这个法庭认可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高邑县大营镇和富村镇实地采访探究。
在大营镇法庭,记者见到了正在忙碌着的庭长李兴茂,他正在接待一位因儿子不赡养前来咨询的老人。老人是退休职工,有退休金,还有一辆小汽车。老两口在老二家住了一年,现在老二家要翻盖房子,想让老两口到老大家去住一年。谁知,老大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李兴茂一边耐心接待一边认真记录,最后表示这一两天就去老大家做做工作,调解调解。见有记者来,老人说:“这个法庭设在乡里真的很方便,自己岁数大了,不可能老往县城跑。更关键的是,在这里感觉是咨询,是来寻求帮助的,真要是到了县法院,那就成了告状,让亲人变成仇人。”
送走老人,李兴茂又带着记者来到了大营镇前坊册村,这里有一对夫妻前些天办理了离婚手续,女方想在法官的见证下到男方家中把自己结婚时陪嫁的东西和一些自己的生活用品搬走。由于男方不让女方进家门,李兴茂就只能一个人进屋,一件一件把离婚协议中注明的女方的东西搬出来。李兴茂先后跑了七八趟,才把东西搬完,最后把女方平安送走。
在富村镇法庭,庭长赵亮正在写一份协议书。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参照其他先进法院的做法,赵亮提出两个月的夫妻关系复合期限,两个月后如果夫妻关系依然不能合好,可以来法院走程序离婚。这一做法是要再给夫妻二人一次复合的机会。富村镇副书记苏立宾对一乡一庭建设大加赞赏:“一乡镇一法庭,不仅是调解纠纷,更在化解信访积案上发挥了很大作用。关键是咱们的法官更能取信于民,帮我们乡镇干部解决了很多村民矛盾。”
院长闫建芳介绍,设置周三驻庭工作日,目的就是要把干警真正放到乡镇法庭中,减少老百姓的诉累。其实,从记者一天的采访来看,乡镇法庭干警不可能一周只来一天,因为调解、司法确认等很多工作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大营镇法庭庭长李兴茂就是一例。记者周三见到他时,实际上他已经在法庭连续工作了两天。
随着越来越多百姓对乡镇法庭的熟知,乡镇法庭的工作会越来越繁忙,到那时,恐怕天天都是驻庭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