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国茹 通讯员 张永科)为强化当事人的诚信诉讼意识,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无极县人民法院认真执行新《民诉法解释》,积极推行民商事案件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通过要求当事人及证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有效防止虚假诉讼行为。
成某是该院民一庭近日受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在听取办案法官的法律解释后,认真签署了《诚信诉讼保证书》。他说:“诚信是做人的根本,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不仅是我应尽的义务,更是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实施后,第一百一十条、一百一十九条和一百二十条分别对当事人和证人的举证、作证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该院已在两起民商事案件中适用了该制度,共七名当事人及证人签署了《诚信诉讼保证书》,切实从源头上对虚假诉讼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