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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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 欠款主张难认定
没有!
你有欠条吗?

  法官提醒:钱款往来要留下书面证据

  □ 樊利军 黄万河

  康保县的董某常年向某饲料公司购买牛羊饲料,双方结账方式多以当场现金支付,偶有赊欠。2013年11月,董某与某饲料公司因6205元的饲料是否付款发生纠纷,双方对簿公堂。原告某饲料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了公司销售账目、销货票据、转账凭证以及出庭证人禹某某(公司会计)、张某某(公司装卸工)、刘某某的证言。

  康保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是否当场给付原告饲料款应由原告提供直接证据证实。原告提供的上述账目、票据以及出庭证人证言均为间接证据,不能证实被告未给付该笔饲料款,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饲料公司主张被告董某欠该公司货款6205元,虽然在一审中提交了该公司销售账目、销货票据、转账凭证、出庭证人证言,因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均为间接证据,且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被告尚欠其货款6205元,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思考: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数额不大的欠款(借款),往往碍于生意上或情谊上的面子,不好意思让欠款人(借款人)当面写下书面凭据,这种做法有时欠妥,一旦发生纠纷,欠款人或借款人赖账,自己的权益就难以保障。法律是写在纸上的规范,如果已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应当及时搜集证据,可以叫对方补打借条,或者通过短信、录音、寻找见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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