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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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小病大修”
应严惩

  □  刘鹏

  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一些4S店故意虚报和夸大车辆故障,牟取暴利。媒体记者设置相同的简单故障,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七个省份,先后22次去4S店进行体验调查,遭遇小病大修的次数多达16次,比例占到73%。

  面对一些4S店“小病大修”的伎俩,我们首先要厘清以下问题:一是从性质上讲,这已不是维修者一般的无良行为,而是属于消费欺诈;二是“小病大修”现象存在已久,而且涉及的地方、汽车品牌甚多,已经形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而且有互相效仿之势,严重败坏了行业风气。

  事情曝光后,涉事的东风日产、上海大众、奔驰等4S店先后发布声明,表示将加强管理。这样的承诺固然不错,却也不能完全当真。可是,消费者又显然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去识破、揭穿与抗衡4S店。那么,希望就寄托在消费保护与管理执法的部门身上,寄托在了法律法规上。

  然而,对一些4S店“小病大修”,首先是难取证,其次是有了证据也难得到权威认定,再就是法律惩罚的相应依据不足,惩罚力度不够。基于此,治“小病大修”之病,还需消费者本身增强死磕到底的权益意识,需要权威认定机构提供方便。

  说具体一些,消费者如果对4S店的维修有异议,首先得先收集和保留证据,比如换下来的被认定坏了的相关配件,不能随手就扔,比如4S店的维修单和发票等,得先妥善保存;其次,有必要建立一个汽车故障与鉴定的相关权威机构,帮助消费者认定“小病大修”。而且,法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对“小病大修”祭出最严厉的处罚与惩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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