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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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思改 再犯获重刑

  曾因抢劫、盗窃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然而,在监视居住期间,依旧不停地“出手”。3月3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浪(化名)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各受害人经济损失。

  胡浪系邢台县人,1983年出生的他仅小学文化。2004年因抢劫、盗窃被判刑。2014年4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他,每天无所事事,又无经济来源,遂重操旧业。2014年6月12日晚,其将停放在某门市处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偷走。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被撞伤。经鉴定所盗汽车价值14000元。随后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然而,在监视居住期间,其不但不反思自己的罪行,反而却疯狂盗窃。从当年8月到10月10日,连续25次利用翻墙进院、撬开门锁的方式,对附近村25户村民家中实施盗窃,共偷走现金5万余元、极品云烟1条、白玉观音像1个、国外纪念币4块、对越自卫反击战纪念币2个等等,所盗现金均已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车辆、多次入室盗窃,盗窃价值累计共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被告人入室盗窃的价值累计为36000余元,盗窃数额超过“数额巨大”标准的50%,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在该量刑幅度内予以量刑。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构成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增强 张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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