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岩颂 舒贤
王某等四个女人都是结了婚且闲在家里的年轻妇女。后来,几个人谋划着做点小买卖,但无奈家中都不富裕,没有做买卖的本钱。2013年初,经熟人介绍,她们一起来到张某处借了四万块钱,约定借款一年并给5000块钱的利息,这才算是有了本钱。
这是王某她们第一次做生意,本想着挣点钱,改善家庭生活状况,最后她们不但没挣到钱,反而把借的本钱赔了进去。
转眼还款期限到了,张某找王某她们要钱,四人凑了一万块钱给了张某。张某接连催促几次后,王某她们再也拿不出钱来了。张某眼看自己的钱要“打水漂儿”,心里很是添堵,一气之下就将王某她们告到广宗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等四人偿还借张某的本金及利息,否则就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她们无法如期履行。张某随即就又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将案件分给执行法官李庆先。李庆先接案后,挨个去找被执行人,却发现四人中有两人怀孕了,有两人去外地打工了。经查询,她们也没有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等信息。后来,李庆先经向村里人调查,得知王某等四人家庭比较贫困,心想,看来这个案件现在是难以执行了。
李庆先又找申请执行人张某做工作,告知他四个被执行人现在的情况和相关查询结果,并劝他说:“你这个案子现在看来无法执行,咱们不如缓一缓,给被执行人一个时间,等她们年底挣了钱、回了家,咱们再想办法。”经过一番劝说,张某同意了。广宗法院于2014年6月12日终结了此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半年多里,李庆先一直记挂着此案,在执行其他案件时还到王某等人所在村看看在外打工的两人回来了没有,怀孕的两人家里现在情况怎么样了。
农历腊月二十八,李庆先得知,在外打工的王某回到家中过春节,便立即将她传唤到法院做思想工作,反复向她说“欠债还钱”、“新年不欠旧年账”的道理,并从法律层面为她分析:“判决还款的日期到期之后,你就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你拖得时间越长,要掏的利息就越多,对你就越不利。”李庆先还从人情、事理方面进行劝说:“你们当初借钱是经熟人介绍的,到现在你一直不还,不管什么理由,你以后怎么面对居间的熟人?你又让他以后怎么见人家张某的面啊?”
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劝说,最终王某同意还款,并帮助法官积极联系其他三名被执行人。她们共同想办法筹措资金,甚至向村里的红白理事会借了6000元钱,最终在晚上11点钟,凑出32000元。
见王某等四人实在凑不出更多的钱,李庆先转而做张某的工作。他对张某说:“过年的时候是喜庆的时候,四个被执行人把家里的老底儿都翻了,把能借钱的人也都借遍了,一共就凑出32000元。你能不能也让一步,少要点利息,让这个事在年前做个了解,咱们都过一个舒心年。”
经过一番劝说,张某放弃了利息,使案件得以执行和解。
张某将法官心系他的事、“卖力气”办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为表达感激之情,张某在腊月二十九那天为广宗法院送来一面写有“雷霆之师、执法为民”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