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增舰
在广宗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法官李庆先知道四名被执行人当时确实无履行能力,并没有立即“强硬执行”,而是来了个“缓兵之计”,待被执行人一方有了一定偿还能力之时,设身处地想问题,苦口婆心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切身感到法官的“执行难”,最终化解了这起“难执行”的案子。
李庆先之所以能尽快化解此案,就在于他心里始终惦记着没有被执行的官司,时常关注当事人的情况,不忘执行的最佳时机,就是到了腊月二十八,宁可自己不过年,也不忘记让当事人过个舒心年。经过一番劝说,最后双方当事人都理解了法官执行案件的不易。一方东借西凑,熬到夜里11点还在筹钱还债;另一方看到法官执行时的难处,便宽容退让,免要了一些利息。此案终于在腊月二十八接近凌晨得到解决。最让人感动的是,张某还给法官送来锦旗。这是当事人理解法官“难执行”的使然。
执行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乎民生、关乎司法权威,是法院判决能否最终落到实处、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实现的关键。近年来,法院的一些生效裁判因得不到切实履行和及时兑现,变成“法律白条”。究其原因可能很多,但有一条不可忽视,那就是法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一些执行人员故意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或徇私枉法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使得被执行人转移、毁损、隐藏、变卖财产或者逃匿,造成生效民事裁判所确定的权利长期得不到实现,甚至永远无法实现,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经济损失。只有让群众更深切地体会到诉讼机制的实质所在,明确自身担负行为所存在的风险,增强当事人的自身举证意识,群众才能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塑造现代意义上的法院,决不仅限于“做法院的文章”,置法院于风口浪尖,只有为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创一番新的局面,才能让法院走出困境、得到松绑。只有法官一心一意为当事人,坚持秉公执法,群众才会真正理解“难执行”,这样才能更好地破解群众关心的“执行难”问题。
应当深信,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执行难”与“难执行”这两种社会现象终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