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通讯员 苗建营 韩红
2月26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原告赵先生诉被告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区建设管理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这是新华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公益性行政诉讼案件。
赵先生是石家庄市一位私家车主。2014年11月27日,他向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区建设管理局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该局向其公开2000年至2013年石家庄市新华区公共收费停车场历年收费数额、去向、收费人员名单及依据。2014年12月16日,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区建设管理局向赵先生邮寄新城公【2014】001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认为新华区公共收费停车场收费数额及去向与赵先生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公开停车场收费人员名单可能损害隐私权,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不予提供;收费依据属于石家庄市物价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请通过石家庄市物价局网站查阅、获取。赵先生对此答复不服,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区建设管理局作出的答复。赵先生不服,以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区建设管理局为被告,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2014年12月16日作出的新城公【2014】001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并要求被告向其公开政府信息。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