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岩颂 舒贤
平乡县的郭某开了一个卖化肥的门市。经熟人介绍,广宗县的李某在郭某的门市赊购了价值6525元的化肥。经郭某催要,李某先后四次共偿还了5000元钱,剩下欠款“打条”承诺2013年1月底前还清。后郭某又多次催要,李某以自己没钱为由始终未给。
无奈之下,郭某拿着李某写的欠条,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广宗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李某偿还欠款1525元。
立案后,办案法官王世英迅速走访双方当事人及买化肥时的中间介绍人,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和概况,并让双方在举证期内提交证据。
原告郭某提交了欠条,上面记载了还款经过及剩余欠款数目,而被告李某并未提交任何证据。
案件很快开庭了。在庭上,郭某就一个要求,那就是让李某尽快还钱。面对郭某提交的证据,李某说欠条是自己写的,但是郭某曾答应过少要1000块钱,自己卸化肥时花了500块钱,所以自己不再欠郭某钱了。而郭某却说,李某第四次还钱之前共欠3025元,郭某说如果李某一次性给2000元,剩下的1000余元就不要了,但李某只给了1500元,而且写下了“下欠1525余元”的欠条,卸化肥的钱早在李某第一次还钱时就扣除了。
经过一番质证、辩论,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郭某1525元。
“用了人家的化肥,哪有不给钱的道理,钱又不是很多,人家也没找你要利息,你赶紧把钱还给郭某吧。”在向被告李某送达判决书时,王世英对李某说。
李某口头称是,但判决生效后三个月,也一直没有给郭某钱。
无奈的郭某于2015年1月19日再次来到广宗法院,要求法院执行判决,让郭某偿还1525元钱。广宗法院依法受理,将此案批给执行法官常云超。
立案第二天,常云超找到王世英,向她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审理经过和双方当事人情况,得知李某并非因为家庭困难而不给郭某钱,而是就想赖着不给或者少给点。
对当事人有了了解,时间也临近春节,常云超想必须尽快“拿下”此案,让申请执行人过个好年,不再为这1500余元闹心。
立案第三天,常云超和同事一起来到李某家。简单的介绍之后,常云超开始做李某的工作。他说:“买了人家的东西,没有不给钱的道理,剩下的钱也不多,就1500多块钱,新年不欠旧年钱,你还是赶紧给人家,别拖了。”
常云超的好言相劝,李某没听进去多少,而是东拉西扯,一会儿说郭某答应少要1000块钱,他的钱我早就给清了,一会儿又说郭某还欠他钱。
常云超说得多了,李某又说自己没钱,要求晚些时候少给点儿。
恰在这时,李某的手机响了,便掏出手机接电话。常云超眼疾手快,看到李某用的是“土豪金”版iphone的手机,上前便夺过,随即问他:“你说自己没钱,没钱你能用几千块钱的手机?”
“你如果不配合执行,我们可以依法查扣你的手机,甚至对你进行罚款、拘留。”看李某愣住了,常云超等人接着说。
“你们让我缓缓神儿。”李某懵了。
“赶紧配合执行,把执行款拿来,大家都过个安生年。”常云超等人硬着口气说。
迫于压力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李某拿出1575元(含执行费50元)交给常云超等人。之后,常云超等人又对李某进行了教育。
当天,郭某拿到了1525元,非要请常云超他们吃饭,但是被婉言谢绝。
“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常云超他们说。
过了两天,李某将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广宗法院,还说:“我一个外县人,没有任何关系,也没花冤枉钱,不但在广宗法院打赢了官司,而且还拿回了钱。对法官,我只有感谢和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