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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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身份证给朋友买车

  出车祸摊上官司

  身份证是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每个人都需为因其引起的法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王某就是因为向别人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缠上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赔了一万多元,肠子都悔青了。

  王某与李某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二手车交易市场倒卖二手车。在招揽生意时,二人有时会合伙买车,但双方既无营业执照,也无合伙协议。2011年底,李某看上一辆二手车,便使用王某的身份证办理了购车登记。购买此车后,李某一直使用并占有。2014年1月,在三河市燕郊某路口处,李某驾驶该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三河市交警队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货车车主将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与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各项损失57080元。王某辩称李某只是借用其身份证,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与李某合伙购买小型客车,应对李某驾车肇事给原告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判处王某在李某继承人承担的车损46000元之外,承担11080元的赔偿责任。

  罗铮 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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