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行
学生时代,穿梭在图书馆的书架之间,翻阅着各类喜爱的法律书籍,汲取着法律带给我最丰富的营养,那是最为幸福也最为充实的事情。然而,在书架的某个角落里,总会静静地摆放着这本书——《宪法》,虽然触手可及,但感觉这距离却是那么远。
对于年轻人而言,更多人喜欢刑法、民商法等法律学科,相比之下,枯燥乏味的宪法总被认为是一门微不足道的学科。殊不知,宪法才是所有法律学科之根本,之母法。我们只有把握宪法之精髓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追求法治之路上迈出更坚定的步伐。
还记得读书时的第一堂宪法课,老教授的开场白迅速吸引了学生们的注意力。老教授开口讲的第一句话是:“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像宪法这样重要,也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像宪法这样不重要。”那时,我们滔滔不绝地讨论着,意图揭开这“矛盾”话题背后的深刻内涵,却总是找寻不到最满意的答案。
多年来学习法律的经历和工作阅历,我听闻到一些有关宪法的新闻事件,了解到一些有关宪法的具体事例,越来越清醒地理解到教授当初抛下的那个话题。的确如此,宪法长期以来不能被执法者和法官在案件中加以适用,尽管宪法是“更高”的法律,但却是高高在上、被人瞻仰的法律,很难“飞入寻常百姓家”。
第一次与宪法“亲密”接触还是读研一时的那个夏天。那时我正在准备国家司法考试,同学小刘的出现让我们意外开启了一段“维权”故事。小刘本科毕业后到一家金融机构应聘,经过笔试和面试,她顺利进入到体检阶段,结果却被告知由于身高不符合要求,不能被录用。小刘怀着绝望的心情找到了我,希望我可以帮她出出主意。经过一番苦思冥想,我顺手翻开了书架上那本尘封已久的宪法书籍,试图从中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我读到这则法律条文后突然产生了一个疑问,招聘机构的限制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带着疑问,我查阅了许多相关法律规定,也翻看了一些相关新闻报道,媒体曾经也确实报道过一些涉及年龄限制、性别歧视的新闻案例,相关“维权”行动很难得到有效的支持。抱着一丝希望,我们还是来到了招聘机构,当我们引用宪法条文与用人单位据理争辩时,他们认真翻阅了宪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我们提出的观点合法合理,也很钦佩我们全力维护基本权利的魄力,最后他们录用了小刘。
虽然这只是一次普通的“维权”经历,却让我看到了宪法精神传递出的正能量,如阳光一般温暖每一位遵法守法的公民。如今我已成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对于宪法有了更为独特的解读,宪法不仅是一本写着公民权利的书,更应是一面保障人权的坚盾。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日”,或许我们从来不缺少种种节日与纪念的时刻,但就“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而言,我们真正需要宣扬的并非生硬的宪法条文,而是要清楚我们正身处一个怎样关乎宪法的时代,应该怎样努力诠释宪法的法治精神,怎样用心贴近宪法,让宪法成为我们最亲密的朋友。
那么远,那么近。曾经我以为宪法只是一本束之高阁的“圣经”,它是那样的神圣,神圣到我不敢去“靠近”。然而,当我打开这扇神秘之门后才发现,宪法正如这冬日暖阳,穿透过灰色的雾霾,照射在我们身旁,这距离,却又是那么近。从初识的生疏,到亲切的接触,宪法如一位老友与我相随相伴,更如一位人生导师,在我追求法治梦的征途中,为我点燃那盏梦想之灯,照亮这一路前行的航线。
(作者单位:永年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