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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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检察院
常态化推进检务督查工作

  本报讯 (王智广)今年以来,大名县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督查工作,立足于推动督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建立健全了相关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督查事项的顺利推进,更好地发挥了督查部门的纠错职能,为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公平、形象文明发挥了良好作用。

  工作中,大名县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督查室。督查室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院党组和检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隶属关系,有利于发挥督查职能,全方位开展督查,为检务督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同时,该院明晰了督查部门的职责。督查机构具有独立性,既不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组或调查组,也不是政工部门的考核组,而是依据本院党组制定的督查制度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督查事项对干警是否依法、依纪行使检察权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除提出纠正意见外,直接向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直接安排相应部门作出处理。这种设置有力地避免了各部门职责不清问题,防止出现相互推诿、“踢皮球”等现象。

  为确保督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大名县检察院的督查保障工作做到了“三个到位”。第一是人员到位。院党组十分注重加强检务督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督查人员,把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守纪律、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的骨干选进检务督查队伍。第二是制度到位。先后出台了《联合督查实施办法》、《检察长督办令》、《检察人员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等规章制度,使督查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第三是物质装备到位。为督查人员提供了较高配置的督查设备,并为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专门的经费,确保督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在此基础上,大名县检察院还将督查情况和科室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根据督查室提供的年度督查情况,对被通报批评、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况的相关科室予以扣分或是直接取消评先资格,有效地减少了检察干警不规范行为的出现,为检察人员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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