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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6月1日开始,省法治办对全省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317742名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取消81720名不合格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
省法治办对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对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了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保留,由省政府统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持证人员,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已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对保留的行政执法人员换发新型行政执法证件。
各级政府法治机构还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对持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行政执法证件年检。